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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為充分發揮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的導向作用,吸引更多優質項目到伊川縣集聚發展,促進全縣產業提質升級,在借鑒外地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相關政策的基礎上,結合伊川縣實際情況,起草《伊川縣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集中征求縣財政局、稅務局、科工局、金融工作服務中心、縣先進制造業開發區和相關鄉鎮(街道)、相關企業的意見,逐條研討修訂后,提交縣委常委擴大會研究討論,會后根據常委擴大會討論意見又對辦法進一步修改完善,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并通過。
二、主要框架和內容
《伊川縣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共十五條,主要包括九個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來源和額度。通過縣財政專項資金設立引導資金,年預算額度原則上不低于5000萬元。二是明確管理和使用的原則。應當遵循符合產業導向、體現財稅貢獻、促進社會就業、突出擇優支持四個原則。三是明確管理機構和職責。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任副組長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單位職能負責產業項目的篩選、論證、審查和匯總申報等工作。四是明確資金使用的范圍。主要用于支持全縣“236”新型工業體系建設,引導現代農業、高端服務、文旅文創、醫療康養、商貿物流等產業做大做強,支持中心商務區和特色商業區示范項目建設,符合《伊川縣支持企業上市15條措施》的企業和經縣委、縣政府批準的其他需要支持的項目和事項。五是明確申報的條件。在伊川縣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屬于鼓勵類項目,符合各類專項規劃以及產業和功能區布局,具有經濟效益好、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少、發展前景好、示范帶動性強的項目等。六是明確支持的方式和用途。主要采用投資補助、資金獎勵、注入資本金等方式,應用于在伊川縣范圍內的企業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擴大再生產、企業研發投入等。七是明確申報程序和監管主體。所在地人民政府、縣先進制造業開發區管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對項目業主單位(企業)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和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八是明確相關責任。對弄虛作假騙取引導資金的,限期收回已撥付的引導資金,取消項目單位(企業)及有關負責人三年內再次申報引導資金的資格。不按規定專款專用,截留、挪用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有關紀律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對造成重大損失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九是明確辦法有效期限。辦法有效期三年,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解讀機構
伊川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解讀人:陳文博
聯系方式:0379-6959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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