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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伊政〔2023〕16號)已經縣政府印發實施,為了準確全面領會《決定》的主要精神,依據《河南省行政機關政策文件解讀實施辦法》的有關要求,現將該《決定》的主要精神和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保障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推動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洛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26號)“規范性文件應當每隔2年進行一次清理”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全縣2023年7月5日以前以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已過5年有效期、已過2年有效期的試行行政規范性文件以及作為制定依據的上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已廢止、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起草了《伊川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并先后公開征求了公眾意見和相關單位的意見,經過了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并按照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意見修改完善。
二、主要內容
《決定》主要包括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清理結果。《決定》主要依據《洛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洛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號)要求,對2023年7月5日以前以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縣本級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本次清理共涉及規范性文件45件,其中保留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33件,宣布廢止、失效11件,需要修訂1件。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規范性文件中明確規定有效期的,以其規定為準。
第二部分:需要修訂文件的時限與要求。對需要修訂的規范性文件,修訂期定為2024年1月31日前。相關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當前形勢和工作實際,按照程序抓緊修訂后報縣政府重新發布。在修訂期間,與上級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的內容要停止執行。逾期不修訂且未重新發布的,自2024年1月31日起自行失效。
三、解讀機構
解讀機構:伊川縣司法局 解讀人:董曉娜
聯系電話:0379-69555608
四、解讀渠道
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文件和解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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